沅江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陈诗玉子)毒品,危害健康,传播疾病,残害家庭,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酿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但社会中却仍然有人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持有毒品、吸食毒品。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依法宣判。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简程、郭竟、贺灿辉、郭岳云、吴建兵贩毒事实成立,构成贩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岳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建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简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郭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贺灿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小春、许勇贩毒事实成立,构成贩毒罪。傅华林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成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胡小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许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傅华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毒品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市民要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拒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构建清净无毒和谐社会。
来源:新沅江客户端
编辑:黄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