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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沅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7-12-18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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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用水户: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区五湖水质,市人民政府加大了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污水处理运营与维护成本逐年提高,经费缺口越来越大。征收污水处理费是落实国家有关“谁污染、谁治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所征收的经费应基本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缴纳污水处理费是每一位居民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美好的家园,请各位用水户按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沅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9 号)、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沅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批复》(沅发改价费【2017】3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污水处理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4元/立方米。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每月免收4吨污水处理费仍保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沅江市城区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发改价【2009】002号)、《关于调整沅江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沅发改价【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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