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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水域禁止养殖珍珠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17-03-30 14: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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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水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水域禁止养殖珍珠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现通告如下:

一、“禁养”、“退养”范围。珍珠禁养范围:全市所有水域不得人工养殖珍珠。湖泊退出水产精养范围:全市所有湖泊退出水产精养,水产精养指采取投肥、投饵、施药方式养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发展珍珠养殖项目,现有养殖的珍珠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7年5月1日之前转移出沅江市水域或拆除养殖设施;湖泊水产精养同样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7年5月1日前全面退出人工精养(包括网围养殖和网箱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三、到期未“退养”的,由畜牧水产、环保、水务、住建、林业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珍珠养殖、湖泊水产精养等违法行为和依法追究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四、环保、水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场街道应当做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市人民政府将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37-272172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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