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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条例》的心得体会

来源:沅江新闻网 作者: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 杨志超 编辑:redcloud 2016-04-12 09: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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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委局在“干部讲坛”平台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感觉受益匪浅,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条例和准则之后,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我感触颇多。

  治腐重在治心,必须使党员干部打消侥幸心理。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贪腐案,就揭露了魏某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经常骑一辆旧自行车上班,衣着也非常简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魏鹏远最终因收受巨额钱款收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从大量案例中发现,魏鹏远之类的“小官巨腐”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或者笼子扎得不紧,事实证明,“牛栏关猫”,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就让猫误以为可以来去自如,认为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因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来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唯其如此,党员、干部才会打消侥幸心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治腐重在治心,必须使党员干部戒除贪欲之心。“贪如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一些党员干部之所在腐败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自身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不以为意、不以为然、自欺欺人,奉行“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人生哲学,认为只要不往自己兜里揣,吃一点拿一点没关系。孰不知,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作祟,其贪欲的胃口才会变得越来越大,欲壑难填,等到自身问题暴露时,才惊觉大错已铸。基于此,我们就要建立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教育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在萌芽阶段扼杀党员干部的贪欲之心,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治腐重在治心,必须使党员干部产生敬畏之心。古人云:“举头三尺有神明。”意思是人的一切行为都有天上神明看着,不要随意做违背天理人伦的事,要心存敬畏。同样,我们党员干部也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要带头依纪依法办事,到头遵守党纪法规,对党纪国法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同时,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因此,要管理好,监督好党员、干部,让他们始终有如负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

  (责编:吴正军 编审:唐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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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 杨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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