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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redcloud 2013-09-05 1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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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全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民警队伍的思想纯洁性,根据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大队决定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理念,着力营造民警清正、警队清廉的清风正气,不断提高我市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队伍美誉度。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大队长冷劲任组长,教导员罗长江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员黄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指导中队,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党性教育,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安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八项举措》,广大党员民警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查找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二)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接地气,解难题,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出台切合实际的便民、利民、惠民交管服务工作措施,大力营造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敢闯敢干、务实高效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规范执法教育,严格工作纪律。大力开展公正、规范、廉洁执法教育,严厉整治“庸懒散奢”、不积极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不廉洁执法等问题,积极打造一批社会评价好、群众无投诉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四、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月2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位交通民警。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的“约法九章”、省公安厅党委的“八项举措”及《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八项举措〉意见》等,深入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内容和精神实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扎实有效推进公安交警系统作风建设。二是采取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厅通报的典型案件及《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2009-2011年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集中观看《警戒》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组织民警到湖南第一监狱等场所进行实地参观并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组织民警开展座谈、讨论,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谈感想、谈危害、写心得、挖根源、订措施、看整改、重效果等形式,进一步打牢全体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对有违法违纪苗头倾向的民警早提醒、早诫勉、早帮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谈心、带头帮扶,帮助民警解开思想疙瘩,认识改正不足,积极努力向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大队和各中队、所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本单位政令警令是否畅通,领导干部和骨干是否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法纪法规、警纪警规,党员民警自身言行是否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在办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路面执勤执法等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不廉洁执法等问题;三是是否存在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四是是否存在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问题。各中队、所要认真填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表》(附件一)和《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二),并于6月15日前交综合指导中队汇总,经大队长、分管副支队长审签后上报支队监察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排查的问题,各中队、所要迅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严格整改到位。针对各渠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队将加大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查处一批违反规定和禁令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民警。支队将采取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在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队伍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四项机制,即: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民警教育全员化机制、分层分类实施机制及弘扬宣传社会化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3年5月25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大队监察室,中队、所各个阶段的工作小结要在阶段末上报大队活动办,大队统一汇总报支队监察室。各中队、所要认真收集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和图片资料,及时开展信息及调研报告并报支队活办。报送情况将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公安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深化机制创新,确保实现保平安、保畅通工作目标所做出的重要部署。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做好民警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引导广大民警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活动重要意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坚持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相结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大队长是本单位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中队、所长是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规定,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坚持严下先严上、正人先正己,以过硬作风带出优良警风。对工作推不动、发现问题多、群众举报投诉多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启动问责。

(三)严格纪律。此次活动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民警党性、作风、纪律教育,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廉洁执法、侵犯群众利益、作风粗暴、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纪政纪、警纪警规严肃处理。

(四)通报表彰。大队活动办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通报,2013年底对精心组织、队伍无违纪违规问题、群众评价高的中队、所授予“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附件:1、 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表

2、 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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