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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处工作方案

编辑:redcloud 2013-09-05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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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处工作方案

 

根据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在借鉴“益阳直属三大队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为建好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勘调分离,会同法院、司法、保险等部门对损害赔偿争议实行联合调解和处理,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有效预防和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社会矛盾。

二、工作模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联调联处中心(简称中心),会同法院、司法、保险等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各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职能职责,加强对接与协调,集中力量处理交通事故,化解矛盾纠纷。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事故的行政执法。

中心主任:陈铮(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的工作。

勘查民警: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工作;负责调处仅有财产损失、轻微伤案件和中心交办的其他案件。

调处民警:负责重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中心交办案件的调解。

中心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和登记勘查民警移交的案件,合理引导当事人决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方式,并协助当事人启动索赔程序;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运行机制

由中心办公室总体协调,各部门派驻力量依法履行职责,具体方式是:

(一)接处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由勘查民警出警分类处置:(1)符合快赔快处程序的当场处理;(2)其他案件立即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和处罚,其中:①对符合简易程序或轻微的案件,3日内勘查民警进行责任认定和调解,调解不成的,1日内移交中心办公室;②对符合一般程序处理案件,勘查民警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处罚后,按规定将案件移交中心办公室。

(二)分流。中心办公室接受勘查民警移交的案件后,及时登记造册,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治疗和伤情鉴定情况,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引导当事人确定损害赔偿处理方式:(1)对争议不大容易解决的案件,移交人民调解会或调处民警予以调解;(2)对争议较大难以解决的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审理。

(三)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警受理中心办公室移交的案件后,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进行调解:(1)达成协议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没有当场履行的必须申请道路交通法庭司法确认;(2)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通过中心办公室向道路交通法庭起诉。

(四)诉讼。道路交通法庭受理中心办公室移交的案件后,及时立案,立案后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五)归档。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法庭在结案后,2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收到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凭证及道路交通法庭的调解书、判决书后,3日内予以登记并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协调配合。中心及中心办公室总体协调,要与司法、法院、保险等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指定专人与中心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在中心全部完成。勘查民警除规定情形外,其他案件一律不得调解。不经中心办公室移送,司法、法庭不得自行处理案件。

2、依法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便民的原则,依法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调处和赔偿工作,按规定程序自行处理部门内部有关工作衔接问题。

3、及时有效。根据本方案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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