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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调查和探讨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2013-08-27 1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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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则社会稳,农民安则社会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农民出行安全,是社会所期,群众所盼,也是交通管理工作必须正视的且急待解决的问题。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村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因地制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走上了致富之路,摆脱了肩挑背负的生产生活状态,出行需求与日俱增。而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基础设施也得到迅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新的特色。在此背景下,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新农村发展环境,已成为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新时期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沅江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概况

1、自然与经济概况:沅江市地处洞庭湖腹地,在长株潭“3+5”城市群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距益阳市区26公里,全市总面积2177平方公里,总人口74.11万人,辖16个乡镇(场),208个行政村(社区)。

2、农村道路情况:至2012年底,公路里程达2080公里,其中农村级公路3521公里,整个乡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占全市道路通车总里程的85.2%。农村公路有砼混结构路面,也有沥青路面,还有部分是砂砾石路面,一般均为等外公路。

3、机动车保有量:至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7.5万辆(其中摩托车有5万多辆),驾驶人数量达8万人,农村地区分占65%、59%。随着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深入实施,每年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均以10%的比例递增。

二、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是车辆快速增长与整体安全系数低下矛盾。许多城市限制的落后车型正流入农村,造成农村地区车辆结构复杂,车辆类型落后。农村许多机动车无牌无证,一些老旧性能、非法拼装改装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仍在使用,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是农民参与交通频繁与安全意识淡薄矛盾。当前,农民驾驶机动车代步和运输工具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了解不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客、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多发。

三是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与安全设施不齐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巨大变化,沅江现已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由于重视道路建设,忽视交通设施,使不少农村道路标志标线、防护桩、防护栏、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

四是交通管理需求增长与力量严重不足矛盾。沅江交警大队农村警力不到30人,这些民警承担了1000多公里的道路管控任务,现有警力仅维系主干道的管理已经很紧张,农村道路事实上是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农村交警中队建设也因警力等问题难以实施。

三、当前农村交通管理体制现状

一是以乡镇交安委为统帅。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各乡镇均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由各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长或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领导,并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农村交警中队管理为主。目前沅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主要由交警大队设立的四个农村交警中队承担,一中队有民警10人,职工1人,协警5人,担负沅江南部4个乡镇及S204线沅江段的交通管理工作;二中队有民警5人,协警5人,四中队民警4人,协警3人担负大通湖垸5镇1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三中队有民警5人,协警2人,担负共双茶垸3镇的交通管理与摩托车挂牌及驾驶人办证等车辆管理工作。这些中队一般都是沿国、省道设置,其管理模式难以覆盖全面。

三是农村派出所管理为辅。1987年,沅江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管理交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交通管理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任务。二十多年来,农村派出所在交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公安工作在不断改革,而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仍然没有深化,农村交通管理机构仍未健全,且部分农村地区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的职能被削弱。2006年市公安局再次明确了农村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的职能,日前,虽然有的派出所一直履行着一些交通管理职能,但更多的是流于形式。

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处罚难。由于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对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和处理极不配合,把民警依法纠正交通违法,督促消除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驾车的善意、善举,视为儿戏,甚至出现抵触、敌视和对抗的现象。

二是农村电动车管理难。近年来,电动车数量在农村急剧增加,车型从两轮、发展到三轮、四轮,已成为农村地区的代步和运输工具。目前,在电动车管理方面,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法律层面是个盲区,交警部门显得既尴尬又无奈,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潜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已成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三是安全宣传教育到位难。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不健全,现实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单靠交警部门的思想根深蒂固,致使很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发挥其应当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力严重不足,对道路交通的管理和人的宣传教育不能面面俱到,使宣传教育在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上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

四是道路安全设施建设难。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根本无法筹措。从对全市农村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全面普查的结果来看,共缺失交通标志2712块、标线280公里,防护栏20000米,减速装置1800梯,无交通管理设施的“白板路(无标志、无标线、无安全设施)”92条。

五是机构作用发挥难。从近几年对各乡镇的考评结果来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表现在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有些乡镇的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至今还是一种摆设,当时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仅仅是“空间房子,挂个牌子,摆张桌子,放上凳子,贴上名字”而已,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不落实。

五、改革管理模式构想

(一)整合警力资源,充分发挥派出所覆盖面宽优势

目前各个乡镇都设有公安派出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安管理网络,在现有农村交警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授权派出所承担部分交通管理职能,以有效整合警力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在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可以授权派出所担负以下交通管理职能:

1、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接、处警,适应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调查、事故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村与村之间的短途客运车辆(不含进城班车、跨乡镇营运客车)及驾驶人的管理;

4、开展摩托车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代办业务;

5、协助交警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治交通安秩序,确保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现场撤离顺利;

6、处理突发性交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其运作方式:

1、每个派出所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1~2名民警为交通安全管理员。安全员由各所推荐,县级公安部门审核,经交警部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级公安部门颁发《交通安全管理员证》,并报省交警总队备案,同时明确工作职责。

2、发生交通事故时,当地派出所作为一级出警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维持秩序。根据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适应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没有争议的,由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对不适应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派出所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在交警未到达现场之前,不得离开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工作。

3、各派出所的交通安全员要负责做好本辖区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各种基础台帐。

4、交警部门定期对各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了解工作进展,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5、建立激励机制,将各派出所授权管理部分交通管理职能纳入精细化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二)推行“镇有交警队、村有协管员”管理新模式

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处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最前沿,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主力军,同时也是公安交巡警机关的“神经末梢”,是展示公安交巡警形象的“窗口”,必将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具有“三员作用”:

一是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宣传员”。有了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这支队伍,就可以通过他们开展对农民、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改善路面交通秩序最前沿的“战斗员”。有了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这支队伍,就可以通过安排民警、协管员深入乡村、企业、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车辆和驾驶人情况,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就可以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服务。

三是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消防员”。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对辖区道路情况熟悉,能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排查事故黑点路段,准确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正确判断、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是摆上位置。首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在警力保障方面,既要盘活现有警力资源,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又要制定和落实警力编制标准和补充计划,切实做精做强农村中队。其次要强化农村中队和交通协管员的办公场所建设。要坚持经费利益向农村中队倾斜的分配原则,想方设法为农村中队做好后勤保障,建设符合中队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保障农村中队最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

二是强化保障。在农村交巡民警、交通协管员中,要深入开展理想、职业道德、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引导广大民警、协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觉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要加强农村交通协管员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别帮助、跟踪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服务。要整合资金来源,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行政村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稳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是健全机制。首先要激活用人机制。交通协管员主要应从村内担任过村干部或现任的村委副职领导中产生,也可以从复退伍军人和熟悉农村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中挑选和招录;还可以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择优录取。其次要明确岗位责任。交通协管员应在农村交巡警指导下,承担“本村机动车辆的统计和管理、掌握本村新车购置情况,新驾驶人考证情况及年审年检情况;宣传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督促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按规定检验车辆;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等工作。再次要严格考核奖惩。通过考核评比,对表现好、贡献大的民警予以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民警予以批评。对交通协管员着重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及督促整改情况;本村机动车年检、无证驾驶的发生率;涉及本村道路、人员的交通事故压降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第四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聘请乡镇领导、综治办、村委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为监督员,加强对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监督,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协管员不规范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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