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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南大膳镇交通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2013-08-27 1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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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南大膳镇是全省“百强乡镇”之一,农产品资源尤以粮食和水产品极其丰富,是全国的“乌鲤之乡”;毗邻该镇的漉湖芦苇场芦苇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该地区农产品、水产品市场繁荣,经济十分活跃;虽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但车流、人流、物流大,道路交通繁忙,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本文对该地区交通安全状况作了一些调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治理对策。

一、辖区基本情况

沅江市南大膳镇地处洞庭湖腹地,位于沅江市东北部,距沅江市区75公里。该镇东与漉湖芦苇场及岳阳水域相连,西与黄茅洲镇接壤,南临沅水末端的赤磊洪道与泗湖山镇、茶盘镇隔河相望,北与大通湖区金盘镇相邻。该区域地理位置相对复杂,区位比较偏僻,属沅江乃至整个益阳行政区域的最边远农村地区之一。全镇人口91498人,居民户28840户,耕地面积11万亩,道路通车里程260公里(包括县、乡、村公路),拥有各类机动车19920台,其中汽车515台,摩托车19125台,其它车辆280台,摩托车大部分未注册登记。

二、交通安全形势

2010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南大膳镇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865起,死亡16人,受伤166人,直接经济损失168000元。该镇历年一直是全市发生交通事故最多、死亡人数最多的乡镇,仅2013年上半年交通事故接处警就有260起,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占全市的15%以上;今年4月份在该镇设立交警四中队后,虽然事故有所遏制,但仍处于高发态势。这充分说明了该区域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三、事故特点分析

在该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摩事故发案率相当高,85%以上的事故是摩托车引发的。而在涉摩事故中,无牌证摩托车占90%,交强险投保率不到20%,驾驶人持证率也不到20%。在其它肇事车辆中,未按期检验的车辆、无牌证车辆、未投保的车辆占有很大比例。肇事责任者普遍赔付能力差,事故处理工作相当难,并导致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四、事故成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该地区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但交通违法仍然相当普遍,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交通安全常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依然没有提高。部分村民甚至基层干部竞不知道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曾有一名村民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依法行政拘留,其家属竟到当地政府大吵大闹,扬言如果政府不出面立即放人出来,就要政府承担误工损失。从此事不难看出当地村民交通法律观念淡薄的程度。

(二)交通秩序乱源和安全隐患多。南大膳镇是农村交通秩序乱源和安全隐患最多的乡镇,突出体现在“八多”现象严重。即无证驾驶的多,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多,未按期检验的车多,未依法投保的车多,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的多,摩托车超座和载物超长超高的多,非客运车辆载客营运的多,乡村公路无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多。而且,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大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县道004线京局村路段,两个90度的连续急转弯,可视距离不到20米,连警告标志都没有,有效路面直接连接民房和店辅的墙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三)依法依规管理交通难度大。近年,公安交警部门在当地开展交通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执法阻碍,在查扣交通违法车辆时, 容易“起地风”,甚至还有少数村干部煽动村民滋事,曾发生过村民聚众殴打交通民警的事件。过去,当地党委、政府对这些问题不够重视,甚至有少数干部认为交警到当地执法、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地域经济的发展。

(四)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基层党委、政府只注重农村经济建设,忽视了交通安全管理,没有把群众的安危摆在高度,总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职能部门的事,与基层党委、政府没有多大的关系,扎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还不够。2004年省政府“石门会议”后,我市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并将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考评机制和年度综合治理考评验收一并进行。但该地区这项工作一直相对滞后,扣分项最多。2011开始,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的绩效考核,也将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但该镇交通安全机构仍不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未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重重。另外一个方面就是交通管理机构不健全,直到今年4月才在该镇设立交警中队。曾经负责管辖该地区的交警二中队距此40多公里,警力有限,事故预防工作难以面面俱到,留下了交通管理的死角和盲区。

五、治理对策

根据南大膳镇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和实际状况,切实加强该地区交通安全工作已势在必行。

(一)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扎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30号文件精神,将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明确专人管、专人抓。同时,要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二)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交通安全社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交管站、广播站和村民组织的重要作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应把交通安全法律教育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和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进一步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加强日常交通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提高上路巡逻执勤频率,强化路面动态管控。同时,要结合该地区存在的主要秩序乱源,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整顿,大力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及“三无”摩托车、报废车和非客运车辆载客。警力不够时交警大队要统一调遗,增派警力,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组织派出所、交管站、农机站、安监站等镇直职能部门参与整治行动,形成整治合力。

(四)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应把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性措施来抓落实。在对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充完善计划和整改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重点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临水(湖)路段防护栏、支路减速装置、公路路肩和学校周边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尽快使公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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