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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和对策探讨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2013-08-27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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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道路交通机动化进程越来越快。就沅江市而言,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保有量大幅增长,道路通车里程逐步增加。但是,交通供给与需求和人、车、路、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目前的交通安全状况,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文对沅江市道路交通基本情况、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客观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事故预防的相应对策,供决策层和管理层参考。

[关键词] 交通安全 分析 对策

1、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1.1 交通区位状况

沅江市总面积2177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辖16个乡、镇、场、街道,216个行政村、33个社区。地处湘中偏北的洞庭湖腹地,属平原地带,有小部分丘陵,呈“三分水面三分洲,三分过垸田一分丘”的地形地貌特征。洞庭湖水系将辖区分割成4个垸,地形比较特殊,交通区位比较重要,省道204线、202线穿越部分乡镇,南部区域濒临长张高速公路和319国道。

1.2 道路基本情况

全市道路通车总里程2338公里,其中:省道65公里,县(市)道295公里,乡镇公路410公里,村级公路1180公里,城市道路108公里,可供车辆通行的其他道路(如防洪大堤等)280公里。道路行政等级分别为一级公路17公里,二级公路48公里,其余为三级或四级以及有铺张的等外公路。

1.3 机动车保有量

截至2012年底,机动车保有量73950台。其中:汽车30150台,摩托车43800台;拖拉机2100台未列入其中,大量无牌摩托车未列入其中。

1.3.1 载客汽车22880台。其中:大型客车360台,中型客车385台,小型客车19187台,微型客车2948台;小型客车中轿车19060台。

1.3.2 载货汽车4920台。其中:重型货车998台,中型货车2256台,轻型货车1285台,微型货车381台;载货汽车中普通货车4210台。

1.3.3 其他汽车2350台。其中:三轮汽车1281台,低速货车1069台。

1.4 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

截至2012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驾驶人76455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3260人,摩托车驾驶人32175人,其他车辆驾驶人1020人;拖拉机驾驶人2070人未列入其中;据调查统计,在外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约5000人未统计在内。

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

1.5.1 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十一五”以来,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投资约占道路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6%。目前,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率为55%,道路交通标线设置率为82%(有铺张的两车道以上道路),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75%,路口渠化率60%,路口灯控率60%,路口监控率50%。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65%。

1.5.2 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根据实地勘查和统计,省道204线、202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较高,但不完善。交通标志设置率85%,交通标线设置率95%,临水路段防护设施设置率75%,公路两侧反光警示桩设置率35%,路口反光警示桩设置率50%。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75%。

1.5.3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率52%,交通标线设置率4%,防护栏(桩、墩、墙)设置率25%,减速装置设置率60%,反光警示桩设置率为零。这些设施主要分布在县(市)道和少数乡镇公路,村级公路仅有少量交通标志,其他设施为零。

1.6 交通秩序状况

1.6.1 城区交通秩序状况:按照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评价标准》抽样调查结果为: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70%,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5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50%;主干道机动车违停率12%,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42%。平均行车延误45秒/公里,主干道平均车速45公里/小时。城市居民(含中小学生)交通法律法规和出行安全常识知晓率79%。

1.6.2 农村交通秩序状况:根据抽样调查测试,农村道路机动车违法率60%,非机动车违法率30%,行人交通违法率20%。但是,省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守法率高于县道,县道高于镇村公路。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根据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三年时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近万起,列入统计类和非统计类的事故400多起,死亡上百人,受伤上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其中逃逸事故42起。近三年事故四项指数与前三年相比,发案数上升32%,死亡人数上升25%,受伤人数上升3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6%;逃逸事故上升40%。而2011年和2010年相比,2012年和2011年相比,事故四项指数均有所上升,特别是较大事故和逃逸事故上升幅度较大。2013年1—6月份,交通事故接处警1700起,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上述情况表明,沅江市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问题

3.1 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安全需求的矛盾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必须同步,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必须达到道路建设资金投入的3%。而在道路规划、建设过程中,普遍忽视了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投入,如益沅一级公路2005年建成通车时,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设施,连标志标线都缺失,现有设施是在通车后逐步增加完善的。在县乡公路建设时,也很少考虑安全设施,而在“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几乎为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是背道而驰。

3.2 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的矛盾

辖区主干道尤其省道204线和县道008线、009线的机动车通行量已大大超过了道路的设计通行能量。省道204线虽然是按二级公路规划建设,当时设计的日通行量为1.5万车次,行车道宽只有7.5米。但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车流最高峰(春节期间)日通行量突破了10万车次,实际通行量超过了设计通行能量的7倍以上。城区部分道路的规划建设也不例外,如新城区的沅田路、永安路、永兴路等,该区域是车辆和人口密集区,也是商业街区,由于路面狭窄,机动车会车困难,导致机动车碰撞事故时常发生。城区机动车违停率高的根本原因是停车场(库)严重不足,城市规划区内没有一个规范的社会停车场;商业街区、文化娱乐休闲场所、部分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地少。到目前为止,城市公共汽车总量已达147台,而自1991年开通公交线路以来,一直没有始发站点,导致公交车长期占用了有限的道路资源,公交车占用道路作为始发站点后,导致机非混行、人车混行,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3 依法管理交通与执法环境的矛盾

在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比较多,影响了正常执法活动的开展和执法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法治观念淡薄的群体对抗执法。公交交警部门曾在北部农村地区查扣报废翻斗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时,出现村干部煽动村民聚众滋事的事件; 2012年10月,交通民警在某镇查扣一台达到报废标准且严重超员接送学生的车辆时,几位学生家长强行“抢车”,其理由是扣了车学生上学困难;今年6月,在整治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客时,残疾人联合冲击交警部门;近日,执勤民警在查处酒驾时,遭到一位企业界“名人”组织的围攻殴打;市政府曾组织取缔电瓶车在农村集镇非法载客时,同样遭到阻碍执法。二是地方政策和法律之间的矛盾。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货运车辆装载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公安部三令五申,要大力整治货车超限超载。但这与地方党委、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相冲突,执法部门左右为难,这一问题也是导致安全隐患蔓延的因素之一。三是舆论导向带来一些影响。近年公安交警部门经费已由财政全额保障,但过去“自给自足”的保障措施在人们的认识上很难改变,一些人总认为交警执法是为了“捞收入”,不知所有罚没款已全额上缴财政,媒体在这方面却缺少正面引导。如果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往往会被炒作得一发不可收拾。这样一来,不但影响了交警的执法形象和交通管理执法公信力,也易使群众产生与交警的对立情绪。就公安交警部门移动测速而言,出发点就是为了控制超速,减少事故。当然也是收集交通违法的证据,收集证据的途径是合法有效的,但媒体渲染为“隐蔽执法”、“钓鱼执法”。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和权威的法律界却不站在公正的立足作出客观评价和解释,任由媒体显失客观公正的炒作。对这种执法不满或炒作的,大部分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和媒体。这说明媒体舆论导向对执法环境是有一定影响的。

3.4 交通管理水平与交通发展形势的矛盾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和任务,但少数基层领导层、管理层片面认为交通安全工作是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事,导致唱“独角戏”的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是一些交通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时代和交通发展步伐,思维定势仍处在本世纪初的年代,创新意识不强。三是交通安全的投入不足,尤其是在长效保障机制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够。四是少数交通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不太高,适应不了新的交通发展形势。

4、主要交通秩序乱源和安全隐患

4.1 交通违法的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事故绝大部分是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观念淡薄造成的,主要是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尤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比较普遍,也是事故的重要诱因,75%的事故与机动车行驶速度有关。另外一方面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临车横路、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这些行为都是“法不治众”的效应。

4.2 摩托车安全隐患

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而且,超坐、搭乘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普遍,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会车让车的问题突出。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80%是涉摩事故,大部分肇事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事故风险防范和赔付能力差,已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3 学生用车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阶段承运学生(含幼儿)的车辆全部不具备资质。这些车辆非法定意义上的客运车辆,安全性能差,定期检验周期长,安全设施配置不完善,保额低,不符合作校车使用的基本条件。而且,超员装载的问题特别严重而又相当普遍,严重威胁学生安全。

4.4 无牌和报废翻斗车安全隐患

这类车辆是农村地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主要分布在砂石场、砖厂、芦苇场、“村村通”工地。虽然多次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这类车辆上路运营。

4.5 拖拉机和渣土车安全隐患。拖拉机不具备上道路从事运输的安全条件,夜间无灯光行驶,载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近三年,仅在省道204线运载芦苇和树木的拖拉机较大事故就有10多起。长期以来,对渣土运输车也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督,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的问题严重,这类车辆在闹市区都如同在无人之境,近几年已造成了5人死亡。

4.6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公共汽车公司1路、7路公交车长期处于严重超员运行状态,曾经发现1台7路车装载74人。大部分公交车不进入规定的停靠点上下乘客,乱停乱靠,多次引发其他车辆追尾事故。城市出租汽车完全处于失管状态,闯红灯、横冲直撞、随意掉头等现象严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驾驶人不具备准驾资格。根据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事故统计资料显示,近三年,出租汽车交通违法率达90%,事故发案率达65%,超过了其他任何城市。

4.7 非客车载人载客安全隐患

一是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各乡镇均有,赤山地区比较严重。二是电瓶车、电动观光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2011年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而且数量越来越多。三是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客运活动,中心城区比较严重,据摸底掌握的情况,全市这类车辆将近100台,而且,呈快速增加趋势。四是农村“面包”车非法载客营运,这类车辆达不到客运安全要求,不具备从事客运活动的安全条件;仅石矶湖东线防洪大堤和保民垸,就有数十台“面包”车分别在益阳七鸭子、芷湖口至八角亭堤段运营。五是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人,如赤山、三眼塘一些在城区务工的人员以这类车辆作为上下班的临时交通工具。

4.8 城乡道路安全隐患

4.8.1 城市道路灯控率低,交通标志不齐全,物理隔离设施少,如桔城大道中心隔离带开口处设置的隔离栏撤除后,又多次发生事故。

4.8.2 省道204线警告标志、临水路段防护栏、两侧反光警示桩、支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不齐全。

4.8.3 农村公路大部分临水路段无防护设施,交叉路口、急转弯路段缺少警告标志,支路缺少减速装置。

4.8.4 学校、幼儿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不规范。

4.8.5 一些农村公路设计不够合理,安全设施匮缺。如县道008线草尾福民路段、往草尾轮渡方向的交叉路口、原挂角村路段、百胜路口,县道004线南京垸村路段、东浃村路段,均是“7”字湾、“S”弯。经过测试,大型客货车转弯相当困难,而且警告标志不完善,可视距离短,均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县道008线南大膳镇与漉湖芦苇场交界的堤段,县道009线泗湖山镇与茶盘洲镇交界的堤段,如遇冰雪天气,车辆上坡非常困难,每年冰雪天气都发生了不少事故。

4.8.6 县道008线、009线部分路段和绝大部分镇村公路硬化改造后,忽视了路肩的修建。

4.8.7 城区占用道路施工、堆放建材,擅自挖掘道路、设置拱门广告或从事商业营销和庆典活动现象严重;省道204线赤山段占用有效路面摆摊设点的问题突出;北部农村公路占用道路或两侧延伸土地违规搭棚、建房等行为,均已严重妨碍正常交通。

4.8.8 部分城乡道路的行道树和户外广告影响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的效果和行车视线。

4.8.9 防洪堤堤面与河床的落差大,而堤面没有防护设施,机动车运行无安全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01年的“11•25”事故就是最好的佐证。

5、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

5.1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5.1.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协调,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交通安全预警研判机制、交通安全例会制度、交通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1.2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沅江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村民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建立“权责一致、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5.1.3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保障,解决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合理配置和利用警力资源,完善警务保障机制。

5.2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镇村齐抓、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部门监管和主导作用,乡镇一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作为本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协会,村委配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推进“五长联动”,强化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农机站的交通安全工作职能。完善交通安全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5.3 构建农村大交管工作格局

5.3.1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以创建“平安畅通沅江”为载体,深入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每个乡镇创建一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一所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战略。镇、村建立辖区人、车、路基础台帐,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督和驾驶人管理教育。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5.3.2 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按照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大公交”体系,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在现有农村公交车60台运力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交服务领域,将农村公交向各乡镇和行政村延伸,增加2倍的运力,使农村公交覆盖面达到100%。制定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信贷、经营用地、税收和审批程序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

5.3.3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控。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心要逐步向农村地区转移,向边远乡镇辐射。合理配置农村交警中队警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和执勤执法力度,严厉整治交通违法,有效减少农村交通秩序乱源,净化交通元素。强化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控,重大节假日,安排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和交通协管员上路参加疏堵保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印发的《沅江市道路交通疏堵保畅联动方案》要求,强化责任,加强值班备勤,确保“2路27点”畅通,严防拥堵。

5.4 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5.4.1 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城建、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补充完善计划。对事故多发路段、点段,综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多发原因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

5.4.2 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对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补充完善和治理。坚持省道省管(公路部门),县(市)道县(市)管(交通运输部门),镇村公路镇村管,城市道路城建部门管的原则,强化管理责任。省、县道和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由公路、交通运输、城建部门在公路管养维护专项资金、城市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中解决;镇村公路按三级分担的原则,即镇、村自筹一部分,市财政解决一部分。同时,要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一并完善。

5.4.3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道路建设同步,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是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的道路不准验收、不准使用。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保障适用、注重效果的原则,尽快完善城市道路灯控和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5.5 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机制

5.5.1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联动机制。成立由宣传、公安、安监、交通、司法、教育、文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规范公民交通行为纳入公民道德建设体系,将交通安全法律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综合素质教育的内容,真正做到部门联动。

5.5.2 发挥媒体宣传主阵地和舆论导向作用。沅江电视台、沅江信息网、沅江新闻网应开辟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承担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交通安全常识的责任。要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加强舆论的正面导向,引导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5.5.3 强化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突出重点车辆驾驶人、中小学生、主干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坚持每年对客运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和考试,把牢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5.5.4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委要办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交警部门要在主干道设立交通安全宣传诱导电子屏,建立网上自动生成短信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道路交通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加强雨雪冰雾恶劣天气和车流高峰期交通诱导,力保群众出行安全。

5.6 开展重点车辆整治“百日行动”

针对当前突出的交通秩序乱源及安全隐患,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整治“百日行动”,努力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

5.6.1 严厉整治 “三无”摩托车。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治理“三无”摩托车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来抓,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督办牌证和保险,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险机构要搞好跟踪服务,竭尽全力减少“三无”摩托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交通安全状况。

5.6.2 严厉整治非法校车。市政府尽快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鼓励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校车服务领域,组建校车服务专营公司,给予政策扶持和财力支持。坚决取缔不符合校车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校车主管部门的职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非校车承运学生和交通违法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5.6.3 严厉整治报废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职能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动,基层政府积级配合,坚决取缔无牌证和报废翻斗车。

5.6.4 严厉整治渣土运输车。城建、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渣土运输车安全监管,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尽量避开闹市区及人、车相对集中的路段,并加大渣土车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

5.6.5 严厉整治拖拉机交通违法。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把住牌证、保险和安全技术检验关,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查处交通违法。严禁无灯光配置的拖拉机夜间上路行驶,禁止拖拉机进入中心城区。

5.6.6 严厉整治非客运车辆载客。坚决取缔电瓶车、观光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上路从事客运活动;大力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载人,规范农村“面包”车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协作、又密切配合,净化客运市场秩序,消除非法客运的安全隐患。

5.6.7 严厉整治涉交服务领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厂(店)的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和资质管理,加大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取缔无证经营的厂(店)。商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查处违法出售报废汽车和“三大”整成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报废汽车、“黑车”流入旧车交易市场或非法从事旧车交易活动。

5.7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5.7.1 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从事个体客运经营和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车辆挂靠经营。鼓励个体货运经营者集约化经营,组建道路货物运输联合体,鼓励、扶持个体运输户成立货运公司,以便于对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事故风险能力。

5.7.2 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取缔、调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长途客运车辆GPS定位系统和大型长途卧铺客车视频监控的使用、管理,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制度。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实行公司、交警、交通运输联管机制,实现动态监控信息资源共享互用。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客运企业组建客运安全稽查联合机制,开展互查互纠,遏制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严格落实“3+X”工作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客运企业开展安全工作互检互查,定期召开联席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措施。

5.7.3 严格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科学布局公交网络,规划建设公交车始发站场。加强公交运行管理,大力整治乱停乱靠、不按规定上下乘客,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安全运行系数。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对出租车驾驶人准驾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杜绝无准驾资质的驾驶人参与营运。依法依规组建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出租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文明服务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构建安全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

5.8 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要改革警务机制,创新勤务模式,将警力下沉到路面一线,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提高巡逻密度,采取设点检查、流动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机动车超速、酒驾、毒驾、涉牌涉证、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查纠到位、处罚到位、教育到位,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大力推进区域、路段勤务包干负责制,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提高管事率。要坚持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和履职能力。

5.9 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估审批制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城镇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分析。不符合交通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并形成长效机制。公安交警、发改、规划、住建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关。

5.10 建立检查监督考评长效机制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察,督查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市委、市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市直单位和乡镇绩效考核的共性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设定考核分值,严格进行考核,促进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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