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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3-07-16 0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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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文明委〔2013〕2号

关于印发《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副科级独立二级机构和相关企业党组织:

现将《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沅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4月20日

 

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各单位、各行各业的服务水平,助推公民道德建设,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倡导文明服务,优化服务环境,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大局意识,营造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微笑服务的良好风尚,为幸福沅江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从事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具体分为5类。每类确定2人。(交通服务类:的士司机、公交司机、客运司机、售票员等;商务服务类:宾馆、餐饮、超市、摊点等工作人员;政务服务类:市政务中心、各单位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邮政投递员等;金融通信服务类:各金融机构和通讯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教卫服务类:一线医生、护士、教师等)

三、评选条件

1、服务能力强。善于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全面、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心本部门工作,积极提出好的工作建议;按规定要求办事,不刁难服务对象; 同事及领导认同其在评选周期内工作突出。

2、服务效率高。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工作中能主动协助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难题;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地做好本岗位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受到同事及领导的好评;服务质量高,业务熟,办理快,无差错;对各类事项均能在承诺期内提前办结或按时办结。

3、服务态度好。服务规范,积极热情;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严格按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在评选周期内未出现任何有效的服务投诉;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4、工作纪律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精神风貌新。按规定着装,仪容端庄整洁,精神面貌良好,语言文明,微笑服务。

四、评选方法

按照基层推荐、组织考察、组委会评定、媒体公示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评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顺利进行,成立沅江市“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政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信息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文明办(市治大院0729室)。

六、评选步骤

(一)启动评选活动(5月5日—5月15日)。成立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评选组织委员会(简称市组委会,下同)。在沅江电视台、《幸福沅江报》、沅江新闻网、沅江信息网及户外广告栏刊播《关于在全市评选“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公告》,明确推荐评选条件、办法及要求等,正式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二)基层推荐(5月16日—6月30日)。“十佳服务之星”评选由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产生。按属地原则,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直接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严格把关,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所在单位、村镇、社区进行公示,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6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2805059;QQ邮箱:541809605。

(三)群众评选(7月1日—7月15日)。市组委会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布,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反映结果,每类确定2名拟推荐评选候选人。

(四)组织考察(7月16日—7月31日)。由市组委会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每类确定2名正式候选人,呈报市组委会审定。

(五)综合评定(8月1日—8月31日)。市组委会根据组织考察结果和评选名额,确定我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批,并在沅江电视台、《幸福沅江报》、沅江新闻网、沅江信息网及户外广告栏进行公布。

(六)集中宣传(9月1日—10月30日)。市属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推荐评选工作,精心制作VCR,开辟专题专栏,对“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主要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模范人物的风采,使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表彰奖励

市文明委作出表彰我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决定,召开全市表彰大会或颁奖晚会,对评选出来的模范人物进行隆重表彰并给予奖励。对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各单位一并予以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成立评选组织机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把开展“十佳文明服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评选“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认真开展“十佳文明服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掀起全市层层评选“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热潮。

(二)面向群众,立足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村镇、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要切实把群众发动好,组织好,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十佳文明服务之星”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广泛宣传“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把学习宣传“十佳文明服务之星”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融入“中国梦、沅江梦、幸福梦”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习先进、关爱先进、敬重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十佳文明服务之星”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推进幸福沅江建设。

附件:沅江市“十佳文明服务之星”推荐表

 

沅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4月20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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