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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试点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2-11-06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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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沅江市在万子湖乡和南嘴镇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试点工作。

  “勤廉指数”包括“勤政指数”(经济发展指标、组织建设指标、社会和谐指标等)和“廉政指数”(教育预防指标、权力规范指标、廉洁履职指标等)。测评对象为各行政村(社区、渔场)主要负责人。参加测评人员包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所有站、所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测评方法采用二类问卷调查的形式,一类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干部、所有站、所负责人对测评对象包括“村级集体收入”等12项勤政方面和“村干部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5项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一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对测评对象包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情况”等5项勤政方面和“村干部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等8项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乡镇纪委负责将测评数据报送市纪委,市纪委负责组织将测评结果数据和意见反馈到试点乡镇,乡镇纪委将测评结果反馈到村(社区、渔场),并会同驻村乡镇干部深入测评村,针对反馈结果,帮助其分析原因,认真查找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整改意见,要求各村召开“两委”专题会议,明确整改措施,村民监督委会对村“两委”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乡镇、市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对测评中当年得分处于末位的村(社区、渔场)主要负责人,乡镇对其提醒或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测评得分处于末位的,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沅江市纪委肖建红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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