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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须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2-11-06 2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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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提交材料:

  1、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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