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或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一)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补录: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
3、1982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市档案局出具的第三次人口普查依据;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者,属住院分娩的,由原助产机构出具证明;属家庭分娩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学校证明;
4、两名民警与补登户口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材料,调查材料要求将补录人员姓名、出生年月、父母姓名、未上户原因、能否熟练讲本地方言等具体情况说明清楚,加盖派出所公章和调查民警本人签名;
5、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和现场人像资料;
6、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二)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必须在原户口所在地补登、补录)。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有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和现场人像资料。
另婚嫁注销户口人员补录户口须调查材料。
(三)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和现场人像资料。
(四)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补登、补录。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和现场人像资料。
四、审批程序: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核,益阳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年满16周岁以上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自沅江市公安局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办结;其他情形,自沅江市公安局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